信息時報訊(記者 魏徽徽)32歲懷上孩子,有流產史的阿娟(化名)兩個多月后不幸流產了。她認為,這是由于辦公場所甲醛超標所致,遂將供職的單位宜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萬余元。一審法院判決宜家賠償3000多元,但二審宜家上訴,廣州中院日前改判,認為一審法院采用推薦性標準不當,按照強制性標準,宜家的甲醛濃度并未超標,終駁回阿娟全部訴訟請求。 女員工流產 告宜家辦公室甲醛超標 阿娟此前在宜家公司上班,2010年,32歲的阿娟懷孕了,但不久就被診斷為先兆性流產,懷孕兩個多月就不幸流產了。阿娟認為,自己在宜家工作時所在的辦公室的甲醛超標導致流產,并因此患上抑郁癥,遂將宜家告上法庭,索賠10萬余元。 為證明宜家辦公室甲醛超標,阿娟提供了2010年深圳某公司作出的檢測報告,分析結果稱該辦公室的甲醛含量為0.11mg/m3。根據推薦性國家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所規定,室內空氣甲醛濃度含量限值為0.10mg/m3。阿娟據此認為,宜家辦公室甲醛含量超標。 宜家稱 甲醛濃度未超標 流產因自身所致 宜家公司答辯稱,阿娟的診療記錄顯示她在孕早期的黃體功能有異常,孕酮分泌不足,也就是說孕卵存在著先天不良。而超聲檢查報告單顯示阿娟存在多發性子宮小肌瘤,也是影響胚胎發育和孕卵正常發育的重要激素。并指出,阿娟此前有過流產史,多名同事還證實,阿娟此前有抽煙、喝酒、喝咖啡的習慣。 宜家對阿娟提供的檢測報告提出質疑,并于2011年委托廣州某公司作出的檢測報告,其結論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均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要求,阿娟工作區域附近的檢測結果僅為0.028mg/m3,并未超標。 宜家方還提出,依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辦公樓和商場甲醛的濃度限量為0.12mg/m3;而依據《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城市營業面積在300㎡以上的商場,甲醛標準值為≤0.12mg/m3。其認為,即使根據阿娟提供的檢測結果,辦公室甲醛濃度亦未超標。 一審判賠: 按推薦性標準屬甲醛超標 天河法院一審認為,從保護人體健康的角度出發,較低標準的甲醛濃度限值當然更為可取,更加符合社會公共利益。據此,一審認定室內空氣中甲醛濃度含量限值應采用≤0.10mg/m3的標準。而阿娟病歷證實,其確實患有多發性子宮肌瘤,也有過流產史,此次流產有身體原因。因此,一審認定宜家辦公室內甲醛含量超標是導致阿娟流產的原因之一,酌情判令宜家承擔20%責任,賠償阿娟3619元。 二審駁回: 按強制性標準甲醛未超標 一審判決后,宜家不服上訴。日前,廣州中院終審認為,該案涉及強制性國家標準和推薦性國家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必須嚴格執行的法定標準,推薦性標準則是鼓勵企業自愿采用的標準。中院認為,衡量企業是否違法、是否存在法律過錯的依據是強制性標準,即《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和《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 據此,中院認為,即使根據阿娟提供的檢測結果,涉案場所室內空氣的甲醛濃度也沒有超出兩項強制性標準所規定的≤0.12mg/m3濃度限量值,現有證據顯然不足以認定宜家公司存在室內空氣甲醛濃度違法超標的過錯。據此,終審駁回阿娟全部訴訟請求。(簡科環保提供) |
編輯:南京簡科環保 |